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

其他規定

14.其他規定。本節及第 1、9 節 (本條款終止前所生之金額)、第 10、11、12、15 節,以及依其條文於本條款終止後仍適用者,將於本條款之任何終止或取消後仍繼續有效。在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,本公司得隨時全部或一部分轉讓本條款、轉包本公司於本條款下之義務或轉授權本公司於本條款下之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 貴用戶不得轉讓本條款或移轉服務之任何使用權利。本條款係 貴用戶與 Microsoft 之間就 貴用戶對服務之使用的整份合約,取代 貴用戶和 Microsoft 之間就 貴用戶對服務之使用的任何先前合約。於簽訂本條款時, 貴用戶並未倚賴未明列於本條款內之任何陳述、聲明、擔保、保證、合意、承諾或保證。本條款之所有部分於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適用。若法院或仲裁人裁定本公司不得執行本條款之某一書面部分,本公司得在相關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以類似條款取代該等條款,但本條款之其餘部分不會變更。本條款僅為 貴用戶和本公司之利益。除了 Microsoft 之繼受人和受讓人外,本條款不保障任何其他人之利益。章節標題僅供參考,不具法律效力。

15.索賠必須在一年內提出。貴用戶必須自 貴用戶首次得提出索賠之日期起一年內,針對本條款或服務之相關事宜向法院提出任何索賠 (如適用第 10(d) 節,提出仲裁),但若 貴用戶之當地法律規定得於更長之時間內提出者,則不在此限。若未於一年內提出,則永不得再提。

16.出口法令。 貴用戶必須遵守適用於軟體及/或服務之一切本國及國際出口法規,包括對於目的地、終端使用者與最終用途之限制。如需有關地理及出口限制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:http://go.microsoft.com/fwlink/?linkid=141397 和 http://www.microsoft.com/exporting。

17.未經要求之意見。Microsoft 並不接受亦不考慮採用未經要求之提案或意見,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新產品或技術、促銷、產品名稱、產品回饋意見和產品改進之意見 (「未經要求之回饋意見」)。若 貴用戶經由服務或其他管道向 Microsoft 提供未經要求之回饋意見,貴客戶認知並同意 Microsoft 就該未經要求之回饋意見並無任何保密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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